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使用范围

1.学校及各学院安排的学术活动;  

2.学校举办的读书月活动;  

3.经特批的其他活动。  

二、申请使用流程

申请使用报告厅的单位,一般需提前7天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附件),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OA校内文件处理流转到图书馆办公室,图书馆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使用单位将已审批的文件处理签和《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附件)打印报送图书馆二楼大堂前台。不接受电话或口头申请。  

三、使用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

1.爱护报告厅设备设施,不随意更改设备配置参数。若人为损坏设备,参照国有资产登记价格赔偿。  

2.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报告厅室内外清洁工作,桌椅恢复原位。  

3.本校参会师生刷卡入馆,外来参会人员从大堂出口入馆。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西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东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