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管理


1.凭开通借阅权限。学生入学后完成入馆教育,数据同步到图书馆统一开通。

2.开通借阅权限后,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 电子证件等方式,可在三个校区的图书馆进行借阅。

(一)全日制在校生(含学历留学生) :每人可外借图书60册,借期60天。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到图书馆大堂服务台缴纳300元押金办理借书,每人可外借图书3册,借期30天,且图书价格累计不得超过押金总额。

(三)古籍与地方文献中心、相思湖文献信息中心、东盟文献信息中心、种本库的图书以及报刊合订本一律不外借出馆,可在馆内申请阅览。

3.借书时,学生需自行检查书籍是否无缺页、破损、污渍、涂画或卷折等情况,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将由借书者承担责任。

4.未到归还期的图书,学生在到期前7天内可自行续借一次(续借30天);图书归还期限若处于寒暑假期间,则自动顺延至开学注册即日起15天内归还。逾期归还的图书,每册按0.1元/天缴纳滞还费。

5.对于借书逾期或未缴清滞还费的学生, 图书馆将暂停其借书及座位预约权限,直至其归还图书并结清欠款。对图书逾期总天数累计达180天,或滞还费累计达30元的个人,图书馆将相关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

6.借出的图书,若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 图书馆有权在借书期限内要求读者提前归还。

7.学生如有病假、出差(国) 、外出调研实习等长时间离校的情形,应提前归还图书或及时续借。

8.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及毕业离开学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