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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自建馆以来,承蒙社会各界关爱,惠赠各类文献,在此,本馆对所有热心的捐赠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做好文献捐赠工作,现将本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入藏原则

1.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2.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原则上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3)品相基本完好。

3.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3)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民间藏品等除外);

4)馆藏复本数较大的图书;

第二条  本馆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本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包括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4.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5.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置;

第三条  境外捐赠

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必须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2010722 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四条  捐赠证明

1.所捐赠图书一经入藏,本馆以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向捐赠者出具感谢函或捐赠证书。

2.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以便本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第五条  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771-3260125

2.邮寄捐赠。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办公主任(收),邮政编码:530006。 

备注:如无事先约定,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

3.上门提取。大批捐赠可先提供书目信息供图书馆甄选,后由本馆派员上门提取。

第六条   收藏保管

1.受赠文献原则上不另辟专藏室或专藏架(大量或知名人士除外)。

2.为集中体现馆藏特色,本馆特别设立民大文库、八桂文库和东盟文库,对本校著作、广西著作和东盟相关文献设置专区(柜)收藏。

3.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设立内部书库单独存放,仅供科学研究参考,不提供外借和复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