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广西民族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进行相关追查,并作如下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1)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